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值班工作,健全值班工作机制,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,根据上级部门对值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值班,是指在工作日、双休日、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期、特定时期,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值班时段,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值班,不包括业务工作加班或轮班。
第三条 值班工作遵循反应迅速、运行高效、协调有力、处置得当、保密安全、服务优良的原则。
第二章 运行机制
第四条 学校建立每周7*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,实行由校党委书记、校长、分管校领导、各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人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,建立学校办公室、宣传部、保卫部(处)、学工系统(含学生工作部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、国际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)、后勤管理处、信息技术中心、校医院等单位(部门)组成的值班工作机构。学校办公室是值班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,负责值班工作的统筹、协调及监督检查。值班工作机构成员单位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,履行值班职责,各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人是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,一线值班工作人员是具体负责人。
第五条 学校建立带班校领导、值班负责人、一线值班工作人员的值班带班工作体系。带班校领导通过通讯方式组织协调工作,可不在值班地点值守,一旦有需要可及时赶到值班或事发地点;值班负责人保持电话畅通,随时做好本单位应急处突工作以及完成带班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;一线值班工作人员到指定值班地点在岗值守。
第六条 值班时间。日常白班8:20—17:30,夜班17:30—次日8:20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期、特定时期等实施应急值班,白班8:30—18:30,夜班18:30—次日8:30。
第七条 值班地点与值班电话。学校办公室白班地点为行政楼A306室,值班电话88034600,夜间应急值班地点为行政楼B123室,值班电话59750003;保卫部(处)白班和夜班地点为校园110室,值班电话59750110;信息技术中心白班和夜班地点为科技楼副楼102室,值班电话59750800;校医院白班和夜班地点为门诊部一楼保卫室,值班电话59750120;后勤管理处一站式服务中心值班电话59590864;宣传部负责学校舆情监测(7*24小时)自行安排值班;学工系统(含学生工作部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、国际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)负责统筹各自值班工作,将值班安排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后并对外公布。
第三章 工作职责
第八条 带班校领导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值班期间学校各项工作,遇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,及时报告,指挥协调,妥善处置,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各类信息及时提出办理意见,并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工作情况。
第九条 值班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单位值班各项工作,保持信息通畅,协助校领导妥善处置各类事务,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,并督促检查一线值班工作人员在岗工作情况。
第十条 一线值班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:
1.处理公务来电。接到上级来电应立即处理,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。须答复的,要尽快回复。
2.接待来访。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、详细了解情况、做好记录。职责范围内的,应耐心给予解答;非职责范围内的,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解决;凡有书面材料的,要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。
3.取送紧急公文、材料。负责收发、传真各类公文、材料等,必要时到上级部门取送相关公文、材料。
4.公务协调联络。须值班期间处理的公务,经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后,及时协调处理,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。
5.紧急公务处理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,通知会议、处理文件、提供材料等。应填写《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文件处理签》或《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电话记录处理签》,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后,按要求办理。
6.突发事件信息处理。在值班期间发生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的,一线值班工作人员须根据学校有关应急预案,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,并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汇报,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置。学校办公室、宣传部、保卫部(处)等部门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,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。
7.及时掌握带班领导、值班负责人的去向及联系方式。
8.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。一线值班工作人员须逐项
记录值班期间的工作台账,并与接班工作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。
9.完成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十一条 在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期、重要时间节点,学校办公室负责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提前编制、报送值班带班安排。
第十二条 特定时期(按上级有关要求确定),学校将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专项值班,并实行信息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。
第四章 工作纪律
第十三条 一线值班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,服从值班安排,履行值班职责,做好值班记录与交接班工作;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值班;不得在值班期间做影响值班工作的事情;不得迟报、漏报、误报,更不能瞒报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。
第十四条 一线值班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守党、国家和学校有关秘密,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。
第十五条 一线值班工作人员要在指定时间、指定地点值班,不得迟到、早退,不得脱岗、漏岗;因工作需要或紧急公务等原因短暂外出,回到指定值班地点后应马上检查值班电话的未接来电,并立即回复,不得漏接值班公务电话。
第十六条 带班校领导、值班负责人、一线值班工作人员须保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,确保通讯畅通。
第十七条 值班安排表一经排定,不得擅自变更。一线值班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值班时间的,经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变更。
第十八条 凡不按规定到岗或退岗的,学校将通报批评,如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工作的,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第五章 值班保障
第十九条 学校办公室牵头做好值班条件保障。
第二十条 值班带班人员补贴,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标准另行制定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